出錢給子女買房,別忘做這三件事,萬一離婚了多年積蓄會打水漂

中國現在的房價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隨著最近幾年的上漲,房價已經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在很多人的眼中還有可能繼續上漲。雖然經過了國家強有力的調控,出現了明顯的回落個別地區有大跌的消息傳出,但是市場中買房人對于購房的熱情并沒有減少的跡象。大量的投資者涌入三四線城市,一二線城市的學區房依舊是香餑餑,相比之下剛需買房人的日子不好過,不僅因為受到政策的影響購房成本增加,還要面對該不該買房的心理壓力,但是很多面臨結婚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買房的人,還是得硬著頭皮進入樓市,不少人需要花費全家人幾十年的積蓄才能買得上一套房子,因此對于房子的歸屬就特別在意,加之最近十幾年來婚姻和房價之間的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房產證的名字怎么寫有是一道是非題。
最近幾年,隨著社會資訊的發達,很多社會陰暗面暴露在我們的面前,社會中有一些動機不純的人靠婚姻斂財,而嚴重的如翟欣欣這樣的職業騙婚女,讓婚姻這件神圣的事都變得令人心有余悸。那么如果我們做父母的出錢給孩子買房,怎么樣才能保證房產的安全呢?
1.可擬定協議
雖然在中國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肉,出錢給孩子買房在很多人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但是為了不時之需,我們可以在出資前與自己的孩子簽訂出資協議,以證明購買某套房產的資金或部分資金是由父母方出資的,未來如果子女生活幸福自然這份協議如同廢紙,可是如果出現問題,那么這紙協議是可以用來證明,當初相關房產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那么婚姻的另一方想要獲得房產的權益并進行分割時,這部分出資將不會作為出資被分割。
2.保留轉賬憑證
這是我們平時聽到的最多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畢竟隱蔽也符合中國人作事的風格,顯得不那么直接和傷人。是一種相對溫和的做法同時又是能在關鍵時刻保護我們合法權益的證明。
3.征得子女同意在房產證上署名
由于是出資方,保護自己的出資部分,父母方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署名,當然我們建議這種方式是以協商的方式為主,在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父母提出這種要求或許會造成戀愛雙方最終不歡而散,因此這樣的方式要慎用,還是要以征得子女同意為主。